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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

宣布时间:2010-10-12


楚天都会报 (见习记者夏宇)家电以旧换新已于8月初在湖北省逐渐铺开,省商务厅91日公布了详细实验细则,实验时间暂定至20111231日阻止。消耗者在换购中权益受损,可以找相关部分投诉。


凭证该细则,省商务厅认真处置惩罚销售冒充伪劣产品及种种价钱违法行为,以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、举报投诉处置惩罚等情形,投诉服务中心电话为“12312”。省工商局认真商标侵权,虚伪宣传以及其它诓骗消耗者的行为,投诉电话为“12315”。省质监局认真产品质量监视,并查处制假、售假、以次充好等违法犯法行为,投诉电话为“12365”。


对切合条件的购置人,销售企业应凭证新家电成交价钱减去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,并不得将种种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,不得提高商品的成交价钱。津贴的领取,不影响购置人应享受的种种促销优惠,应在最低成交价钱的基础上给购置人家电以旧换新津贴。


《细则》还指出,购置人举行家电以旧换新时,在以旧换新职员和数目一致的条件下,可以五类交流,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,在购置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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